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抽查实施细则 为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,提高监管效能,防止执法不公、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,营造公平、有序、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《推广“双随机一公开”联合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》,在交通运输系统实行本细则。 第一条 交通运输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是指通过摇号、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、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,实现全程留痕、责任可追溯。 第二条 交通运输局指导本部门具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在权限内实施监管。 第三条 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: (一)规范监管。严格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规范事中事后监管,确保“双随机”抽查依法有序进行。 (二)公正高效。坚持公正、公平、文明执法,提升监管效能,减轻市场主体负担,优化市场环境。 (三)公开透明。公开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,实行阳光执法,接受社会监督。 (四)协同推进。探索跨部门、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,建立健全纵向联通、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。 第四条 建立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,涵盖全部监管企业和所有执法检查人员,并实时更新、动态调整。 第五条 对照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,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,做到“一张表格管检查”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,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 第六条 监管随机抽查应制定工作计划。法律、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,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。 第七条 在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基础上,合理确定抽查比例、频次和方式,防止过度检查。对投诉举报多,存在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失信单位,加大随机抽查力度,实行重点监察。 第八条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,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,一次性联合完成,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。 第九条 按照统一、共享、权威、高效的要求,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,实时采集、录入、更有关工作信息。 第十条 对抽查依据、抽查主体、抽查事项、抽查方式、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(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),确保每一次执法行动的公平、公正、透明。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办法,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、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。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,定期向社会公示。 第十三条 坚持行政执法、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,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。 第十四条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交通部门监督检查事项的,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。 第十五条 建立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工作责任制度,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明确任务分工,细化目标责任。 第十六条 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,转变执法理念,不断提高执法能力。未取得执法资格的,不得参加执法活动。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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